有解放前,解放后,改革开发后的明显对比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0:33:15
截止于2007.5.13日,那天我将取消问题。

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改革前后的政策比较
近期,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对我国济产生积极影响,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更有利于建立统一、规范、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国民经济更加健康、协调地发展。现就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改革前后的政策做些比较。

一、企业所得税改革遵循的六大原则

1.贯彻公平税负原则,解决目前内资、外资企业税收待遇不同,税负差异较大的问题。

2.落实科学发展观原则,统筹经济社会和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环境保护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发挥调控作用原则,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优化国民经济结构。

4.参照国际惯例原则,借鉴世界各国税制改革最新经验,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尽可能体现税法的科学性、完备性和前瞻性。

5.理顺分配关系原则,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和纳税人负担水平,有效地组织财政收入。

6.有利于征收管理原则,规范征管行为,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征纳成本。

二、“两税合一”改革前后的政策比较

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改革后《企业所得税法》体现了“四个统一”:

1、 内、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内资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形成了以内、外资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度并存为特征的“双轨制”所得税模式。合并后,内、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

2、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

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档次多,税负差距大。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同时设立27%、18%两档照顾税率;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0%加3%的地方附加,对设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生产性外资企业实行15%、24%的低税率优惠。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