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的欠债变成了合法存在的欠债,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3:07:55
A是我聘用的人员,没有签劳务合同,2000年项目完工后,已经完全支付了其劳务工资,并多支付了其一万多元,A在施工期间想参股合伙,(此项目是我和B合伙),我没有同意,A亦没有出资,后来A见项目有收益眼红,叫来黑社会成员殴打了我的合伙人B,并拿到了B给他的2万元,期间多次到我家里来吵闹威胁,2003年A自己写了一份委托付款书骗我说他自己去项目甲方要钱,要不要的到不关我的事情,为了息事宁人我签字盖章了,但委托付款书上写的是劳务费,这个当时我并未注意,2005年2月A没有要到钱,在路上拦下我胁迫我签了“在2005年2月底前付清”的字,2005年年底之前其多次叫人到我家里来吵,采用502胶水堵锁眼,用钢索锁门,用锤子砸烂我家的门,写污辱性语言在墙上,多次威胁,报警110都没有用,最多只是备了两个案,现在A向法院以劳务纠纷起诉我,所依凭的证据就是委托付款书和后来签的字,现在B以及相关的人都害怕A,不想惹麻烦,都不愿向我提供相应的证据,对于A向法院提供的证据,现在没有证据证明是在胁迫和误导我的情况下发生的,我问法官我证明因果关系可以不,法官不置可否,只讲了一个案例,意思是不能推翻的话那肯定是要判我输的,咨询律师也都说这个官司打不赢,这就意味着不存在欠钱的事实变成了法律上合法的欠债,我想问问大家,这种情况,我该采取什么样的策略?
(注:项目的甲方公司已经变更,这个钱我也不会付给他,标的也很小)
我的问题是采取什么策略,不在于官司,比如在强制执行层面,

除非你能够提出证据证明你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才签字的,否则你确实是会输的,毕竟打官司最终打的就是一个证据问题,对于法院来说,采信与否都是要看证据的,仅凭一面之词就定案的话,在社会大范围来说是不公正的表现,是不会被接受的,也许会使部分人因提不出证据而蒙冤,但是,证据确实是最具说明力的东西,所以,你要打赢官司的话,一定要拿出证据

一定要拿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