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办结婚证 如何离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9:08:18
大家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情况

我和我老公结婚的时候没办结婚证,当初结婚的时候他家给我家2万彩礼

现在我想离婚,他不愿意,我想请问我应该怎么做,是不是需要还他家2万快钱呢??

我现在怀孕了 我有没有权利拿掉这个孩子??
我是去年结婚的。。。。。因为是19岁,当时没多想就决定结婚了,那时候年纪不够,办不成结婚证。。。

他家给的2W ,当时结婚的时候就退了一W,剩下的买东西了。

你们属于同居关系。
解除同居关系只要双方就财产孩子等问题达成一致就可以。因为一方不同意解除同居关系或者就财产孩子等问题发生纠纷,那就要去法院解决了,要求杰出同居关系。如果一定要办理通过法院起诉离婚那就必须先去办理结婚登记,没有结婚登记就不能办理离婚。
孩子是不是要流产法律没有具体规定。
彩礼是以婚姻为基础的一种财产赠与,不能与男方结婚,财产一般是要退还的。

你没办结婚证 换句话说就是 法律与国家根本就不承认你们这段婚姻
也就是说你们夫妻不构成有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 拿不拿掉孩子那是你的权利
至于那两万块钱 法律也是不会承认的 还不还这只是一个道德问题而已

你有权利拿掉你的孩子。你是什么时候跟他“结婚”的,我国现在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但在94年以前是承认的。若你在91年以后才“结婚”的,那你的“婚姻”根本就自始无效的。不需要离婚了。若你是94年以前结婚的,那你们应该是属于事实婚姻的,是有效婚姻。想要离婚就应该先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

下面的网址有事实婚姻的内容,你可以去看看

未办理结婚证,这是无效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还不还钱这是你们之间的个人赠与行为;只要自愿。

关于孩子的去、 留也是取决于你的自愿。但应考虑到母体

的安全;在作此决定前应以慎重为宜。

没办结婚证,那法律上来说根本就没结婚,那还离什么婚?那2万块属于私人问题,法律上没有规定他要给你家,所以也没规定你要还他家.你肚子里的孩子去流完全取决于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