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荒地是否受法律保护,有什么依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3:45:11
开荒地是否受法律保护,有什么依据?

开荒地如果是依法的,受法律保护,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 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
  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没有法律保护,如果开荒地被征用,顶多赔偿点种植作物损失而已。

不要以为荒地就是没有人所有的。
荒地的所有权是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
所以你要开发荒地首先弄清楚所有权归谁所有。一般情况下属于集体所有,也就是村集体。所以你可以和村里签订合同,这样比较保险和安全。
因为荒地的租金相对较低并且政策上是相对支持的。

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部分: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1.asp?id=86442

第十五条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