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报低税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1:16:20
我于3月通过中介购买甲某(业主)一物业,成交价为60万,业主实收。因楼龄不够5年,卖方需交5.5%的营业税和1%的个税,买方交1.5%的契税,由买方承担。为避税,双方同意上报房管局的成交价为30万,且买方与业主签订一份协议:说明业主同意报30万并未从中收取好处。事后业主因其他原因翻脸去房管局和税务局举报此事,此时房管局已完税过户出新房产证,请问业主和买家分别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谁的责任更大?如补税买方是否只承担自己1.5%那部分的罚款就行?
请问买家和卖家要分别补交怎样的税费?

双方责任是相同的,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应分别补交相关税费。
按成交价60万计税,那么,分别再多交与原缴纳的税金相同的税;卖方交营业税和个税,买方缴纳契税。

双方恶意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