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奖励!!若买房人不能按时间约定贷款,卖房人可以视其违约吗?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4:41:29
二手房存量买卖合同中有一条:若买房人不能按计划贷足或都住房公积金不同意贷款申请的,则转让房款的不足部分,买方应当在(4月)(30)日前,以现金方式存入托管账户,乙方方无法现金方式补足的,买卖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撤消该存量房买卖的转移登记申请,同时按以下约定第(空白没填)款办理1,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没填划提 ) 元。

现在都5.11号了,我想问的是卖方有没有权利要求撤消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做为卖方提出此点的理由是:在合同第8条中写道,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支付转让存量房价款的,甲乙又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进。一:逾期未超过(拾)日的,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经销部定的存量房价的万分之(参)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二,逾期超过(拾)日的,乙方未支付转让存量房价款给甲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经销部定的存量房价的万分之(参)的违约金,如果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而中介认为,是在“买房人不能按计划贷足或都住房公积金不同意贷款申请”情况下,把贷款不足的或是根本就不能贷款的部分存入。但现在是贷足了,就是没有划拨出来。如果是他这样说,那合同中为什么是标明的是“转让房款的不足部分”而且做为卖房人在签合同时对付款期限肯定是要求严格,对于这种解释怎么可能会签合同。

请问此种情况,卖房人的理解对吗,可以提出中止合同,并扣定金及要求买方付违约金吗??还有可以要求买房人付清为此产权申请而付的各种税费和中介费吗?(这完全是买方的责任)

高分奖励!!

一看就知道这是二手房的资金监管.
现在的资金监管还不成熟.刚开始实施,如果对方是正规的2手房中介,建议您不用走资金监管了.太麻烦,直接走中介公司的程序就行了...

您的问题有点笼统,没说明具体原因.看来第一步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你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最好是看情况解决问题.

违约的意义是在甲乙中一方没有执行合同条例或没有做到合同条例的视为违约,您以上的说法,且没有违约.

有效期内贷足了款未化出,应视为已划出,开发商不应以你违约而撕毁合同并向你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