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证式国债到期后,谁都能取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4:13:11
我2000年和2001年(详细日期记不清了)在中国工商银行共买了两张国债,分别为2万元。2002年10月,姐姐借钱买房,我将第二张国债转让了。2004年6月,我自己用钱,又将第一张国债转让给老姨,换来了现金,记得当时大约差半年多到期。几个月后,老姨说她的国债丢了。于是,我就去挂失。谁知挂失到了我第已经转让了的第二张国债上(当时并不知情,只是觉得日期相差得有点不对,以为自己记错了)。2005年,姐姐还钱,老姨说,直接给我吧,我再把国债给你,利息也不要了。我又把国债换了回来。2006年10月,我的国债到期了,去取时,才发现错了。这时,在银行再也查不出那张真正丢失的国债了。银行的人告知,销户三个月的账号,就自动删除了。请问:写我名字的国债,到期后,任何人拿了都可以取吗?我自己没有记住账号,就要承受这么大的损失吗?我该怎么办?这么长时间了,不知道报警后,警察会不会受理?我好苦脑,帮帮我吧!!

不是,赎回国债需要本人出示身份证,如果身份证被借出或者遗失而国债被人用假冒的身份证赎回,那责任在银行。

  凭证式国债,是指国家采取不印刷实物券,而用填制国库券收款凭证的方式发行的国债。它是以国债收款凭单的形式来作为债权证明,不可上市流通转让,从购买之日起计息。在持有期内,持券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握取现金,可以到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除偿还本金外,利息按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算,经办机构按兑付本金的2‰收取手续费。

赎回国债需要本人出示你的身份证,你的身份证是否被借出或者遗失? 如果你的国债被人用假冒的身份证赎回,那责任在银行.但是,你的国债遗失后又未到银行挂失,一部分责任又在你身上.当然,你主动去挂失过,但因为你的失误挂错失,其实质责任又在你.银行只有部分责任,就是被人冒领国债,而没有履行复查责任.这是个民事纠纷,当初怪你转让国债的时候没去过户,如果你亲戚遗失国债了也不能算到你头上,不过你和亲戚之间有事实转让关系,可以去咨询一下律师,警察可能帮不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