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初级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9:11:59
P148(三)外购和委托加工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可以扣已
纳消费税税额,请问边位有例题可以加以说明。
P150[例4—23]计算消费税:在购进时是不是不用计算消费税呢??
请各位帮帮忙解答,谢谢。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用于连续生产,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例如,以自产的烟丝继续加工成卷烟,只需就最终产品卷烟缴纳消费税,而作为中间产品的烟丝则不需缴税。另一种则是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除生产以外的其他方面,这种情况就应在自产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时计算缴纳消费税。计税时,应以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可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这里“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应是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或无销售价格的情况应除外)。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的,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国家税务总局对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的规定为:(1)甲类卷烟10%;(2)乙类卷烟5%;(3)雪前烟5%;(4)烟丝5%;(5)粮食白酒10%;(6)薯类白酒5%;(7)其他酒5%;(8)酒精:%;(9)化妆品5%;(10)护肤护发品5%;(11)鞭烟、焰火5%;(12)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6%;(13)汽车轮胎5%;(14)摩托车6%;(15)小轿车8%;(16)越野车6%;(17)小客车5%。

  例6.某工厂在节日期间将本厂自制的一批应税消费品作为福利发给职工,按同类消费品当月销售价格计算,该批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收入额应为40000元,相同适用税率为17%,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应纳消费税额=40000×17%=6800(元)

  例7.某企业为开拓市场,将研制开发的应税消费品新品种作为样品投放展销会,以扩大产品广告宣传的影响。该产品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其生产成本为75000元,平均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适用税率为10%,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75000+750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