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罪有多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2:22:26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4月20日,母亲在上班途中驾驶一摩托车被突然小转弯的轿车撞到,因摩托车没有牌照故未报警,而轿车在撞人之后逃逸至其单位,并下令关闭铁门不允许母亲及后来赶到的父亲进入。之后的一天,父亲带人赶到其单位门口殴打其人并砸坏了那部轿车(事后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为15000元左右),参与此事的两个当场被警察抓获。当天晚上,父亲派人到那人家中赔礼道歉,此人不加理睬并报警到公安局中,两方人当面商讨要求对方撤诉不果。当夜,父亲前往派出所自首,派出所以寻衅滋事罪行是拘留。4月30日,家属接到区检查院的逮捕证,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家属有请律师的必要吗?父亲会被怎样判刑?(所属地区是上海市)

当然要请律师啦!!不过按你说法院定的罪名不是太严重,最多也就是拘留几个月,不会有太大的动作

故意毁坏财务罪不重,情节严重的会判到一年以上,但是家属积极的赔偿,估计也就是拘役几个月的问题,不会超过半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