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力偿还按揭款未办理产权的房子能否这样处理兑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9:53:27
情况简介:我原先是一个房开公司的股东,与该公司合作开发了一个楼盘后,该公司在2002年将一套房子抵给我作为分红,得到这套房子后,由于我需要用钱,因此公司配合我办理按揭,鉴定了一个购房合同并开具了首期款收据,交产权处备案,按揭贷款办理成功,并将按揭款拨付给了我,但实际上我并没有真正的购房行为和支付首期款行为,只是和该公司私下签定了一个分配协议,后来也一直没有办理产权,现在由于生意惨败,无力继续偿还贷款,急需将这个房子处理掉,所以需要办理产权,由于现在备案登记很难更改,于是找到该公司,我提出由我按当时那个”购房合同”上的价格支付相应的税款,请他们开具购房发票,以便我办理产权,该公司以”这笔买房的钱从没有到过公司帐上”为由(实际上是害怕惊动税务机关和其他股东,因为该公司逃税漏税数额很大)一直拒绝开具发票,我的房子产权也无法办理.
由于急需用钱,我也就没有时间和精力与无赖的房开公司纠缠下去;由于办理有按揭,于是我想到了通过银行主张债权诉与法院的方式来运做,将房子拍卖充抵贷款后也还有很大的剩余,因为银行、资产评估、主管法院、指定的拍卖行、买家等环节我都有很铁的关系.
在这里想向大家请教的是以下几个问题:1、我的这种思路是否可行,具体该怎样运作?2、通过这样的运做将房子卖出去后买主能否办理产权,如何办理,是否需要房开公司配合(那家公司是十足的无赖,最好能不通过他们,因为我的时间实在很紧)?3、如果这种办法不是最好,还有什么更好更省事的途径?

十分感谢!!!

法律分析:
“该公司在2002年将一套房子抵给我作为分红,得到这套房子后,由于我需要用钱,因此公司配合我办理按揭,鉴定了一个购房合同并开具了首期款收据,交产权处备案,按揭贷款办理成功,并将按揭款拨付给了我,”

从你的描述可以判断,存在三个法律关系1、你与房产公司的购房合同关系;2、你从银行贷了款,并以所买的房做了抵押;3、该公司给你分红了。

我觉得你的解决方式可行,只要能让法院下达判决书,买家可以拿着法院的判决书、拍卖的合同书,公证书,去建委办理更名手续,然后再办理房产证。

但最简单的方法还是通过房产公司直接改底单。

您的思路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的,建议您找当地的律师帮助进行处理为好。

你提出思路不是不可行,只是太浪费时间和金钱,违背了你的初衷。整个程序走下来,快也要一年半载,同时还承担起诉费(这个少不了的)、评估费、执行费、拍卖费、以及要补回原房产交易未交的税款(这个不是小数目,也少不了)等等费用,总数目加起也是非常大的,这样,你这房子要不要也随便了!!

你倒不如与银行协商变卖那房子,双方协议一签就可执行了。时间又快,也较节省费用,不用承担起诉费、评估费、执行费、拍卖费等。

我觉得你还是要找那开发公司,一定要开出发票,一可节省一大笔税费,二可顺利办理证件。开发票是它的义务,他也没有法律依据不开发票,它应该是没有那胆子不开发票给你吧!
一是你有法律依据,胜算在手,可到建委、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向法院起诉。
二是你房子已办按揭,也没有办证,这样贷款银行一般会扣起开发公司一定存款作为保证金,是办理房产证件的保证,如果开发公司跑了,银行就会动用这保证金来证办。如果房子证件没办好,这保证金还是给银行冻结起来的。你证没办,一般银行也会催开发公司去办证的,你也可督促银行去催开发公司办证。
三是你曾经是开发公司的股东,也算是公司一核心人物,你应该对公司经营运作是非常了解的,它里面不能见光的事你应该非常清楚,同时你与各部门有铁的关系,开发公司怎样也要给你一点面子的!

我建议:一是要求开发公司开发票;二是与银行协商变卖房子。这样就可以最快、最节省达到你的目的了。
祝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