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被恶邻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可是伤情鉴定书到了派出所好几天为何不见派出所去捉人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8:09:23
受害人被打伤,经鉴定为轻伤,已经向派出所报案,但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案需要经过受案、立案、侦查等一系列程序。只有审查属于应该立案的,进入到侦查环节,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
初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严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怀疑就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你文中所说的经法医鉴定是在你母亲被打伤警察立案后作
的?还是自己私自找人作的?
若是已立案,而且医疗鉴定[轻伤以上者]已出具;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确属犯罪嫌疑人所为;公安警察是可以依法抓人
的;但是若在调查中对方当事人对其犯罪事实有置疑的,不
予认证的,仍需作进一步的取证调查工作;就本案来说我看
有可能是属于这种情况。你不妨可以到办案机关查问一下,
或者再等等再说,好么。
远亲不如近邻呀;毕竟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老邻居呀,
因此,我建议你们最好是通过协商解决会好一些[有理让三
分,又有何妨];走司法程序可以,这场官司你们也可以赢
,但你们双方心理的这种”结“是法院可以判结得了的?
以上意见还望你们斟酌处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