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我回老家去了,我妈捡到一个女弃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7:46:01
五一我回老家去了,我妈捡到一个女弃婴,是个有20多天不足月的小婴儿,可能由于是早产儿吧。身体发育差,有一点缺陷,也有些伤痕,所以那天有很多人都没有要,只是在看在议论,那天的风很大,弃婴气息很微弱,被扔在煤灰堆上,土渣什么的都刮到弃婴的脸上,刮进嘴里了。我妈听说后,就跑去把弃婴抱回家了,现在一直在我家养着。伤已基本好了,只是天生的缺陷可能是无法弥补的。我妈给她在电视台做了4天的广告,最终她的亲生父母也没有来领也没有露面。我爸给她起了个名字叫缘平,大概是缘分平等的意思吧。我刚给老家打去问候电话,说缘平又长胖了,也给她过完满月了,只是我妈儿女全双,不符合国家领养的法律规定.因为缘平天生身体有缺陷,又怕她到别的家庭里会受歧视.我妈说,她这么小就遭受遗弃已经很可怜了,不能再让她受半点委屈.我相信她能到我家也肯定是种缘份,尽管别人都说她是个残疾儿,可我看不到她身上的缺陷,因为我很喜欢她.只是怎么样才可以不违反国家领养的法律规定呢??????.,不管怎么样,我都想好好的保护她,让缘平身上的缺陷恢复到正常人的样子吗????那样别人不会再以分别心去看待她了,我应该怎么去做呢?????
真对不住大家,不好意思,我的积分不够,也不能多给分,就麻烦大家为我想想法子了,谢谢了.

建议去找个律师问问!缺陷的病情到医院检查一下看有的大医院能不能免费治疗,希望你们家最终能收留这个宝宝成功,她来到这个世界是无辜的,祝宝宝身体早日健康!也祝你们一家人好人有好运!

你们一家真善良,愿你们一家和睦,顺心,天天快乐

真是个好心的家庭,这个孩子在你们哪也会过的开心的.
你说的问题,我也不知道怎么回答你
真是不好意思

首先对你全家的善良表示崇敬。
你父母的收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根据这一规定,你父母不存在“儿女全双,不符合国家领养的法律规定”的限制问题的。另外,按照该法第十五条规定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你父母应当到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才能合法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