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想奸乙,杯中投麻药,乙喝少量未上当。甲行为属何性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3:01:33

强奸未遂

严格说是强奸未遂,下药只是想达到其强奸目的,但想告甲得把喝剩的投有麻药的酒品或者饮料带到警察局,同时要求体检,如果体检报告确实有麻药成份那么找个好律师告他应该可以胜诉,但现在这些年头下药的太多例子了,一般报案的少,而且当事人也不知道怎样保护自己的占多数,少女经常出入娱乐场所得多加小心,交友慎重。

这叫蓄意谋奸,未造成不良后果,不构成犯罪,但这种行为可耻。这和强奸未遂没有关系!!!

强奸未遂!这是最垃圾的人干的最垃圾的事!

强奸未遂!丢人现眼的家伙!

全在那女人一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