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能做为举证的证据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4:02:19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必须有其他的相关证据相互佐证,如证人证言或者名片等证明邮件所有人身份的证据。

可以,我国三大诉讼法中都有规定,电子邮件做为视听资料,属于法律当中所规定的证据的一种,具有证据的效力,在经过原、被告(控、辩)双方质证以及人民法院调查认定后,可以做为证据使用。

理论上是可以的,但是实践中,如果仅仅只是提供电子邮件作证据,那么电子邮件的真实性的问题是目前司法实践过程中相当困扰的问题。

可以的。

理论上可以。
但如果没有别的证据佐证的话,
那看法官可能性大一点。

1、理论上和法律规定是可以的。

2、但是在实践中,电子邮件要作为要作为证据,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这是第一步。但是不是所有的电子邮件都可以公证,即公证机关就是公证了,也不一定有证据效力。公司发的电子邮件,即由公司特殊标示的电子邮件一般可以公证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如果是个人发的电子邮件,一般公证机关不予共振个,就算是公证,证据效力也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