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岸线申报程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20:54:52
谁知道岸线申报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以下简称《港口法》),我市按照适度分散、相对集中的原则,编制了《佛山市水运发展规划》。目前依据《佛山市水运发展规划》正在开展《佛山市港口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在确保港口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相衔接,且满足船舶航行、靠泊安全的基础上,确定规划港区的水域、陆域范围、港口的性质、功能及建港岸线的布局。
为确保建港岸线的合理、有效利用,规范港口码头的建设、经营管理,从源头上促进港口岸线的科学使用,现就建港岸线利用及港口码头建设经营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港岸线利用原则
(一)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的港口码头建设必须符合《佛山市港口总体规划》,在《佛山市港口总体规划》颁布实施前,港口规划区内的港口码头建设必须符合《佛山市水运发展规划》,并按照规划的功能建港;对港口规划区内不符合《佛山市水运发展规划》功能的港口码头建设,未经原规划审批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批准同意的,各相关部门可不予受理。
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按港区规划投资建设、经营公用性港口码头。各区政府可根据规划港区的功能及区域经济的发展需要,将港口作为可经营项目推向社会,在确保港口码头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前提下,积极协助企业做好岸线使用的申报工作。
(二)对港口总体规划区外的现有港口码头,暂时保留,并严格限制发展;确有需要且既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防洪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又不影响船舶航行、靠泊安全的,经区政府同意,报市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以进行改建。不符合上述规划的港口码头,各区政府应采取措施逐步取消或拆除。
(三)控制企业自用码头的发展。对于电厂、炼油厂,燃油、液体化工、大型水泥厂等吞吐量大,且以煤、燃油、水泥原料等污染型散货和管道运输的码头,符合相关规划的,必须依法进行岸线使用审批。区港航管理机构综合相关部门意见,经区政府同意,报市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在厂区临江河段建配套码头。其他类型的企业自用码头,原则上严格控制发展。
(四)对砂、石等建筑材料装卸需要临时使用岸线的,项目业主分别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当地港航管理机构综合相关部门意见后,确定临时岸线的使用,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设置该类码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