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工作签证3年到期后可以继续申请延期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6:36:55

应聘者到加拿大后,一定要从事工作证上所准许的工作,如果因故失去工作或者另外换一种工作,一定要向移民局重新申请工作证,并向移民局提出各项活动的报告,假如当事人不遵守移民局发给的工作签证上的规定,则可能一年之内被禁止在加拿大工作。获得临时工作证,在3年期满后,可以申请永久居留,在临时工作停留期间,可以购买医药保险,而且也可以享受失业保险。每年都有很多以临时工作身份而获永久居留的人。 在加拿大建立的外国公司或合资公司,通常都要派遗自己的人员参加全部或部份经营和管理工作。但是,《加拿大移民法》及有关法律对此有严格的规定,只有符合规定并获得工作许可证者才能赴加拿大从事公司的各种经营活动。

工作许可签证的有效期通常为1年,在某些情况下,移民局也可签发1年以上至3年的工作许可证。签证期满前,可以在加拿大境内直接到移民局申请延期。工作许可签证一般允许延期两次,每次1年,如果工作需要此人继续留任,须出境再次办理有关手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外国公民获得工作许可签证比较容易些,申请人应在总公司或相关企业担任至少1年高级行政管理、经理职位。某些特殊工作,加拿大政府也准许签发工作许可证。以国际公司人员的身份申请进入加拿大,其好处是可以避免加拿大就业中心的职业聘用批准程序,缺点是大多数签证后居留不能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