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如何作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19:56:34
我公司于1月份开始筹备,4月份办理了税务登记证,打算5月份一次发放前几个月的工资,请问该怎么作账?个税应如何处理?谢谢

筹备期间费用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并在开始经营月份结转“管理费用”。发放工资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几个月一起发的,需要按月编制工资发放表,否则会合在一起征收的,会适用高税率。
附计算依据: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1600元/月。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