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车罪判刑是以所盗车辆的价值还是获得脏款的数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3:56:0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该车辆系单位或者公民的生产资料或者生活资料,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作案时市场价高于购进价的,按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以盗车的价值进行计算,一般公安机关会委托物价部门对盗窃时的车辆的价格进行评估,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嫌疑人对评估价格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评估,如果无异议会被要求在评估书上签字认可,那样的话按评估书上的价格进行计算盗窃数额。

应该是车辆的价值,如果按照所获得的脏款价值来算的话,你要是只卖了100块钱那你不就不够成盗窃罪了

都可以作为参考!!但这并不是全部,比如是否团伙作案,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盗窃车辆的价值以及盗窃车辆的数量,这些都是要综合考虑的.
如果是初犯则可以适当从宽

所盗车辆的价值计算.

呵呵,应该是获得脏款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