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港资律师事务所有哪些?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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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家港资律师事务所近期将进驻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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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律师事务所:CEPA进入第三阶段?

  21世纪经济报道 汤白露 2006年04月16日 12:51

  记者汤白露北京报道

  4月9日—13日,香港律政司司长黄仁龙“北京行”。在诸多行程中,黄仁龙的核心议题是反映香港律师界在内地拓展市场的诉求。

  在与司法部会面时,黄仁龙特别提出两地律师联营的实务性议题,具体包括放宽监管措施,探索新的联营模式等。“总的说来,香港律师界希望在CEPA框架下,进一步拓宽两地律师联营的合作空间,但目前仍处于热身阶段。”来京访问之前,黄仁龙与香港律师会及大律师公会进行过多次沟通,并整理出一系列相关意见。律师界人士认为,随着CEPA进入第三阶段(2006年1月1日),粤港律师联营将水到渠成,但如何探索新的联营模式成为关注的焦点问题。

  “一对一模式”此前不久,香港冯元钺律师事务所领取了第一个港粤律师联营许可证,鉴于此前长达10年的合作关系,该律师事务所的联营对象选择了广东中元律师事务所。中元律师事务所1994年创立于广东省中山市,其合伙人黄东伟对记者表示,“我们是一对一的‘夫妻关系’,因而双方感觉责任更加重大。”按照 CEPA相关规定,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香港律师事务所,只能与所在地的一家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实际上,粤港律师联营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2004年1月1日,《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施行,但这一管理办法相对比较严格。

  由于法律市场“深度开放”是CEPA服务业开放的主要内容之一,国家有关部门针对上述管理办法过于严格的条款进行了调整。

  2005年10月签署的“CEPA补充协议二”在法律服务方面增加了两项,其中一项是允许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香港律师事务所,与其代表机构驻所地所在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