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祸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11:51:35
对方私家车我电瓶车,对方负全责.
去年发生的车祸,我脚髁骨折住院开刀,去年休息四个月,今年3月开刀取出内固定,现已基本康复,无大碍,路走多了脚会肿,睡过一晚消肿.
然后目前跟对方协商赔偿事宜,除医药费,有病假条的两次手术共6个月的误工费,交通费,医院请人护理的护理费,其它营养费,家人护理误工费,以及除六个月外我的误工费(由于我工作性质关系,休息后没能马上找到工作,工作几个月又住院开刀,又失业,到现在)保险公司无法报销的对方都不同意赔偿,在我家人多次要求下再同意补偿4000,算对我误工费的补偿.请问我们能再要求营养费和家人误工补偿吗,精神损失费能要求吗,我现在脚不能穿高跟鞋也不能剧烈运动....
麻烦哪位律师帮我解答,谢谢!

你应该做一个伤残鉴定,按你的伤情应该可以构成残疾。

可以要求赔偿的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

保险怎么赔偿完全是对方的事,对方必须赔偿你的全部合理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就起诉吧。

首先,保险公司报不报销不是赔偿你的标准,即保险公司理不理赔与你无关。
合理的营养费、误工费应赔,象你这种情况精神损失法院一般不支持。
建议你对脚伤进行伤残鉴定,看构不构成伤残,如构成还可根据伤残等级要求伤残赔偿。
我的email:gentleman770@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