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1:09:58
我去年与一家青岛的私营企业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到2009年6月30日。当时签订合同时已经试用了三个月,但是后来没有计入合同。合同中规定每个星期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但是当时签的时候我就知道每周要工作6*8.5个小时,但是当时迫于压力也没有提出异议。合同中规定了如果我违约需要支付 违约前六个月的平均工资 乘以 违约期限(按月计)乘以0.5。合同中也没有对以后的工资如何增长作说明。
平时老板要求我们不能按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17:00走,至少要多工作半个小时。我们多数时间是19:00以后才能走。五一、国庆只放两天假。什么加班费都没有,老板说给我们算在年终奖里了。也就是说,平时如果早下班,年终奖就会扣掉很多。
我现在受不了,想辞职,如果和老板协商不成,劳动仲裁的话,我赢得可能性大不大。如果需要收集证据,单位的考勤表的复印或则扫描可不可以成为证据,如果同事不愿作证,或者作伪证,我该怎么办?工作时间与合同上的不一致,但是我在签之前知道,还能作为申诉理由吗?如果协商成功,如何写劳动合同解除书才能避免交违约金(害怕被坑)?
加班费我也不强求了,只要能尽快走人就行了。

第一,现在必须先复制考勤表之类,以证明你确切的周工作时间和节假日的工作时间。
第二,我国劳动法规定,加班费必须付给劳动者。至于,老板说的付在年终奖里面的,属企业内部规定,不能对抗国家的强制性规定。
但,有一点必须清楚,我国法律也没有对年终奖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如果仲裁或诉讼的话,年终奖的取得概率不高。
第三,对于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规定,应结合具体职位的性质。你的劳动合同,是企业事先制订好的“格式合同”吧,如果该合同明显不公,比如违约金的制订确实偏高的话,可请求仲裁或法院降低。一般提前30日提出辞职要求即可,只要对企业不造成损失。因此,该违约金过高。
因为,你公司在劳动时间上——工作时间和节假日上,不遵守国家和合同的规定,先行违约。因此,你可据此要求解约。
实践中,你可向老板表示,如果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公司的工作时间情况,必然会使其受到罚款

1、《劳动法》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不论是否在合同中约定劳动时间,只要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时间就是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
2、你可以提前30日通知单位解除合同,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你的确可以申请法院或仲裁机关减少违约金,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只有在明显过高时,法院或仲裁机关才会予以减少。
3、既然你不想干了,你可以尽量收集证据,证实你的加班情况,然后向劳动部门举报单位违规加班,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然后用不了多久单位可能就会解雇你。
4、复印考勤表当然可以作为证据,但证明效力有限,让单位同事为你作证基本不可能。所以,最好还是先向劳动部门举报,这样可以降低你在诉讼或仲裁中的举证难度。
5、和单位协商解除当然是最好的,解除合同的协议也没有什么,只要体现出双方均同意解除原劳动合同,表述清楚双方解除合同后需要承担的责任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