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有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考试资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7:37:32
哪里有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考试资料

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安置办法(试行)

  为了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适应新形势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需要,使实行就业安置的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云政发 [2004]207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省当年符合城镇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中,实行就业安置的退役士兵的安置适用本办法;实行扶持就业、自谋职业以及复工复职的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不适用本办法。
  二、退役士兵的就业安置工作,按照鼓励先进、公平竞争、妥善安置的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考试考核相结合。
  三、中央驻滇单位、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文化考试,实绩考核,择优安置的办法进行安置。
  (一)统一组织。全省统一组织填报志愿,统一实绩考核标准和时限,统一考试大纲,统一文化考试试卷和考试时间,统一阅卷标准,统一公布考试考核结果时限。
  (二)分级实施。州、市、县、区安置部门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限,分别实施本级的考试考核安置工作,包括公布安置对象名单、 公开安置岗位、填报考试考核志愿、组织实绩考核、文化考试、公布成绩、确定选岗排序、公布选岗结果。
  (三)文化考试。文化考试按照《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考试规程》的要求,由省人事厅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考试范围以省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编写或者指定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考试大纲为准。
  (四)实绩考核。在部队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被评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可以不参加考试考核,优先安排工作。其他立功受奖的,依据档案材料记载,逐项考核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期间的表现。实绩考核按下列规定实行累积计分制:
  1.加分:
  (1)服满一期的一级士官加6分,服满二期的二级士官加12分,服满三期的三级士官加20分,服满四期的四级士官加30分,未服满本期现役但符合国家安排工作政策的士官,每服役一年加2分(不含义务期):
  (2)立三等功一次加10分,但累计加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