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的相关条款是否具有强制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7:21:16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请问这一条款是否能使学历持有者在被用人单位录用的若干年后,在改革分配制度时,学历持有者主张与“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同等工资待遇?它具有何等效力?
另外请问一下,如果用人单位硬性规定“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毕业生”享受较高的待遇,而将自学考试毕业生排除在外,原因是“自考毕业生和工作过程中读的成教、电大生没什么区别,而成教、电大毕业文凭是很容易拿到的”,自考毕业生应通过何种渠道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国家在维护自考生权利方面有无区别于“成教、电大”的权威政策?

待遇是一样的.这个没有什么问题.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和全日制是一样的,国家均承认,用人单位无权因此在分配制度改革问题上来加以区别.
补充下...如果是用人单位在招人,然后规定这样的政策,那一般就没办法了.用人单位有自己怎样用人和人才使用的权利.

正规单位就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