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这种情况,怎么立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5:29:38
04年初和几个“朋友”一起开了一家小小的广告公司,05年9月,因各种因素,我退出公司,并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另一方是原公司两股东(均为自然人,不是公司),协定于05年10月和06年1月给我转让费,但到现在,也没有拿到一分钱,每次问,就说现在没钱,确实没法,纯粹一个老赖。。。,现在准备打官司,但对方均不是本地人,律师说现在立案可以,但得到他们身份所在地去立案,那样的话,实在太麻烦,再说了,他们均长期在本市生活和工作(但不一定办有理暂住证),请问行内大虾,有什么办法可使本案立在本市??小弟万分感激!!!
非常感谢杨律师的关注,但还有一个问题,如果现在公司都已经注销又怎么办??

我觉得你找的律师可能认识上有问题。

你们签署的是股权转让合同,正常情况下可以在公司所在地法院立案的。

当然,合同的效力及履行之类的要综合考虑,如是否做工商变更,是否有其它争议之类的。你可以带资料找其他律师谈谈。应该可以操作。

这是什么律师?就知道原告就被告这一个原则吗?其他的特殊管辖,他不知道吗?建议你到正规律师事务所,作全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