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工人死亡赔偿责任谁来付!请专业人士回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1:58:04
我们工厂派出去四个工人做装修,工人刚到工地3小时,就有有一人不慎在工地未安装好的电梯口里掉下去摔死,死亡工人上有老下有小,非常可怜。
说明一下:我们只负责给工地装修。电梯只是留出了安装通道,还没有安装电梯,也没有门,工地在这么危险的电梯口有的地方加了防护设施,工人摔下去的地方,估计是忘记了加任何防护设施,跟警告标志,甚至没给我们工人任何关于安全的口头警告。工人当时是在几个房间里找东西,因为工地上光线特别暗,工人误以为电梯门也是一个房间,直接走了进去,从而摔死。
工人在我们这工作了5年了,但没签订合同。
请教专业人士,我想问一下:给工人家属,我们是不是只有承担工伤保险赔偿的责任(我们没买保险),我们不承担工地的安全事故责任(工人家属现在也只是告了工地)?工地一方现在要把安全事故责任跟我们5/5分,要我们跟他一起承担事故责任,这是不是不合理?
求各位尽快回答

你们肯定是要承担工伤赔偿的,因为没有录保险,所以数额全部由你们承担。至于人身损害赔偿,主要责任在施工单位,所以你们承担50%的责任不太合理,而且工人本身也不能说完全没有责任,所以应该你们三方承担责任。

任何工程施工必须有施工安全措施,对不同工种的特点制定不同的具体规则,而且这些规则是国家相关部门通过章程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执行的.你所说的现场情况,按要求必须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而施工方没有作到,以至发生了人身伤亡事故.显然责任主要在施工方.你们与工人虽然没签订合同,但实际上劳务关系是存在的,所以作为工人的管理单位也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