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机构的组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3:51:51

我国金融机构的组成体系及业务
金融即货币资金的融通或资金余缺调剂.我国目前金融机构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商业银行为主题的多种经营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
1.商业银行及其业务
我国商业银行包括传统的四大国有银行以及改革后成立的全国或区域性股份制银(华夏,光大,招商,交通,民生,浦发,广发)以及广大农村城市信用社.商业银行是以赢利为目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特殊企业,安全性,流动性,赢利性是其经营原则.其三大业务是:
(1)负债 (存款,拆借,向中央银行借款,其他)
(2)资产 (贷款,贴现,投资,其他)
(3)中间业务 指为客户办理的支付结算及其他委托代理事项所提供的各种金融服务.
2.中央银行及职能
(1)货币发行银行 (2)银行的银行(3)政府的银行(4)金融监管银行
3.政策性银行及业务
长期以来对于那些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风险大,但事关国民经济全局,国计民生的重大工程的资金供给,以前都由人行委托各商业银行办理,但随着经济发展这一做法已严重制约者商业银行的市场化改革.于是成立以下国家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金融有多种称谓,如国家金融,政策金融,制度金融,特殊金融,财政投融资等.政策性金融是一种特殊的资金融通行为.它是在一国政府的支持与鼓励下,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对象,以优惠的存贷款利率和条件,直接或间接为贯彻,配合国家特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而进行的一种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它是一切规范的政策性贷款,一切带有特定政策性意向的存款,投资,担保,贴现,信用保险,存款保险,利息补贴等一系列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的总和.
(1)中国开发银行(以国家重点建设为对象如能源,交通,基础设施,支柱产业等资金的供给)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农林牧业的开发,粮,棉,油等农副产品的收购以及财政支农资金的下拨)
(3)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成套机电设备及零部件,纺织品,紧缺原材料等产品的进出口等业务的资金的供给)
4. 金融性公司及业务
(1)投资公司:是以代人理财为主要经营内容,以受托人的身份经营现代信托业务的金融公司.
(2)证券公司:是专门经营有价证券的发行,转让以及代理业务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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