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教的人说信教的教徒是迷信,这样可以告他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8:42:15
每个人都有宗教信仰自由,其它人可以不信,但总不能老是在教徒面前说人家的信仰行为是迷信吧!
简直就是把别人的信仰都说成邪教!

这是全可以告的,如果对方是在宗教活动的场所散布,那么罪名会更加重点,可按治安处罚条例定他捣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以此可处15日以下拘留及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规定,公民享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力,他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阻挠这种宗教信仰自由,当然具有宗教信仰的人从事宗教活动一定要在规定的场所,用规定的方式,比如信佛教,那么就只能在寺庙里进行宗教活动,进香的时候也要文明进香,如果有人连这都容忍不了,那这是个人格极其低下的.
  我估计你所说的信教是信仰基督教或者是新教,这不分的,宗教信仰自由把道教,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这些都算在内的,至于一些少数民族的宗教也算的,比如藏族的黄教,我国的宗教信仰政策是体现建设社会主义文明和谐社会主旨的,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方面,是团结宗教界人士建设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国策,而宗教界人士在规范社会道德行为,社会慈善事业捐助方面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谁要是轻视她,那国法是不容的.
  宗教的确是一个时代的产物,不代表先进的生产力,可是做为一种社会意识存在的宗教,在其依赖的社会存在封建社会消亡后,不会迅速消失,这是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具有稳定性,相当长时间内不会消失的,你要违背历史发展规律企图消灭她,那是妄想,规律不会以人的意志转移,你只能顺从她的发展,否则会爆发激烈的社会矛盾,造成很大的社会安全问题.
  所以您说的这个人其实是破坏社会团结,破坏社会秩序的法盲,这种人性质严重点就是政治犯,不过我估计这个人的心理状态不怎么健康,他可能练了某种气功,信了某种邪教才会这种言论的,如果他造成的社会影响比较恶劣,可以与其工作的单位或者居住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等协商处理,一般地以教育为主,如果还是不改正,可以咨询律师,提起诉讼请求,民法等都支持的,你放心好了,能告的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与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和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进行正当的宗教活动的自由等等。
但是要达到应受惩罚的程度,必须是实施了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行为,即违反法律规定,采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