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身份证重号问题,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7:00:41
事件发生时间:2007年
事件发生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事件发生经过:2007年5月,我5月初份回去拍的第二代身份证相片,派出所通知我身份证号与别人重复,当时我去了派出所进行核对,的确是重复的,觉得很奇怪身份证号不是一人一个身份证号吗?怎么会弄重复?要求我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时更改号码。我第一代身份证是2000年在学校时正常办理。

我想咨询的是:

身份证号怎么会有重复的问题呀,怎么还会存在这个问题?另外,国家在这个问题上到底有什么样的规定,对于身份证号重复的情况,到底应该怎么办理,哪一方应该更改号码?如果变更号码,其他方面诸如驾驶证、房产、贷款、银行账号、保险账号等等所有用到身份证号的地方做变更,是不是都要我们自己承担代价?

希望了解此方面问题的朋友给予回复,谢谢!!!

我国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登记发放始于1986年,大量的重号身份证就是在那时留下的。据介绍,1986年,由各地政府牵头成立了颁发身份证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市县的劳动、民政、人事、财政、公安、计委等十多个部门;具体到给居民登记、照相、编号则是由各区(县)、街道(乡)组织人员进行。身份证的编号工作应该严格依据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簿进行,不同的户口所在地、不同的出生日期和性别,所对应的编码也不同,每个居民的姓名都应登记在相应的编码下。但是因为工作量太大,参与登记、编号的人员多,素质参差不齐,漏登、错登无法避免,不但身份证号码有错的、重的,还有照片错的。由于当时全部是人工操作,有错的也根本发现不了。1988年,首批领取身份证的居民资料、编码登记才移交到各派出所。

  现在18位的身份证代码中,1至6位代表行政归属,7至14位代表出生年月日,15至18位代表检测码和性别。出现重号的条件是:两人必须是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同年同月同日出生、性别相同。但现在也有并非“同年同月同地生”的人重号,有关专家称,这主要是在迁户口时户口迁徙证出错或模糊导致电脑登记错误。

  1999年公安部曾通知要求各地检查纠正身份证重号问题,但对具体两人出现重号谁改并没有明示。据了解,目前各地在改变身份证重号的方法也不尽相同。在广州是谁先发现谁更改。而在大连市,相关的纠正原则较有代表性:对重号双方现仍在第一次编码的派出所辖区居住的,由双方协商,保留其中一人的身份证号码,更改另一个人的;对重号双方都已迁出第一次身份证号码编码的派出所辖区的,谁先发现谁先更改号码,保留另一重号人的身份证号码;对于一方迁出第一次身份证号码编码的派出所辖区的,由仍在派出所辖区一方更改。以上情况下变更居民身份证是免费的。凡是变更身份证号码的,都由当地派出所开具《居民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以方便更改其他证件。

  更改身份证号码中的经济损失,例如新身份证的工本费,公安部门可以承担,但给居民带来的间接损失,如补办其他证件的费用得由居民自行承担。

  事实上,目前各地在办理重号更改时,公安部门往往免费为改号者办理新的身份证,但至于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证件更改带来的费用或损失,是由居民自己承担。

在2002年之前,身份证号码全国还没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