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可否将别人的物品丢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0:54:47
租户欠房东的租金,将物品放在房东家,跑了,说去筹钱,但一段时间后,失去联系,电话号码也换了,如果房东要将她的物品丢弃,需要多长时间之后才可以进行?有没有法律依据?
问题补充:一段时间是指两个月
她还欠别人的钱,所以跑掉了。说是筹钱,但估计是不回来了。我把她东西留着,那我的房子还要租给其他人吗?她那些东西也不知道要还是不要,这样让我非常难做人。债权人打算拿她的东西来抵债,我想给,可没有正当理由。

国家对于物品侵占的保护期限是一年,过了一年不予保护,这就是说如果一年内她不取的话你就可以自己处理.
<br>至于债权人想拿去抵债是不行的,你没有权力和义务代她处分物品.
<br>她欠房东房租,房东也是她的债权人,在留置物品上有优先受偿权.

*还有个建议,你把东西折价处理了,留好相关手续证明你在是保护她的利益的前提下合理处分就行.

应该对他的物品有留置权,但没有处分权。
<br>也就是说,你可以一直扣着这些东西直到他来交房租,但无权把他的东西扔掉或是变卖。
或者你可以给她的债权人,因为她的债权人对她的物品和你一样用拥有留置权的,给他也无妨,不过你就没有保证了,房租也要不回了吧!

她是把物品抵押在你这里还是怎么样呢?本身留置权也是有一定期限的,通常由债权双方规定一个还债时间,如果在时间以后,仍然没有归还,债权方就有权处理留置的动产。问题是刚好你们双方都没有说明时间不是么?在这个情况下 就比较复杂了。
<br><br>如果能不丢还是不要丢弃比较好,因为怕等下人家租金还给你了,东西丢了纠缠不清。当时房主在她走的时候就要考虑清楚可能的状况,和她定下个协定或者是口头协定,这样可以在最大限度的挽回自己的损失。

虽然她欠你房租,但你不能随便把她的东西扔掉,否则她有权让你赔偿。你可以把她的东西收拾收拾保管起来,房子也可以再出租。她不回来就算了,如果回来拿东西,你还可以向她要保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