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院公告是怎么办理的?需要原告付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6:43:38

公告送达费用是由原告方承担的,当原告胜诉时,判决时候法院会把这个费用算上的,由被告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1)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起诉人或者申请人负担。
(2)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3)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中的公告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法院公告是由法院所发的一种通知性文告。应该不需要原告付费。

(1)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起诉人或者申请人负担。
(2)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3)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中的公告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加急要付费的

如果加急要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