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位直接用库存的商品招待客人,会计分录怎么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1:40:48

你在问题中说“如果单位直接用库存的商品招待客人”,那要按视同销售处理,计算销项税额:借记“管理费用-招待费”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在会计期末,要随同其他销售的商品一样结转销售成本等,既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以上特此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第四条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
库存商品应该是外购的,根据上述规定第五、六、八款规定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用库存的商品招待客人应该属于个人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按照本条第四款规定库存的商品招待客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需要做的是进项税额转出。
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是有区别的,视同销售是按照商品的售价计算,而进项税额转出是按照进价计算。因此一定要分清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各种情况和不同的计算基数。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