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啊!我只想要回被拖欠的工资--麻烦各位法律专业人士进来看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5:06:37
原告曾于三年前为被告所雇货车司机,由于被告拖欠其工资长达一年之久而迟迟不还(将近2年时间),故将被告告上法庭,望将其工资追回,(当事人持有被告当时为其开据的工资欠条),而被告却提出上诉污蔑原告曾口头上与被告有过租车约定以及用车时的各项费用等均由当事人承担,并令其缴纳当时租车以及车辆保养、维修等各项费用(事实上根本无此约定,纯属污蔑) 。
而当第一次开庭完毕后,由于心情原因原告忘记详细审查庭审记录而草率的签了字。借此想请问一下各位法律专业人士,庭审记录在签字后,还能否察看并对疑义处进行修改?这个官司能否打赢??
谢谢各位!!!

问题所描述的事实比较模糊,因此对事实部分不作解答。
一、关于庭审记录的问题说明一下:法庭的庭审记录是指案由、开庭时间、审判人员、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过程和内容,以及审理过程中发生申请回避、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鉴定、勘验等情况的记录。说得简单一点,它只是诉讼案件审理经过的一个书面记录,而不对案件争诉的事实和理由下结论。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当庭或者闭庭后5日内阅读。当事人认为法庭笔录有遗漏或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审判员和书记员认为申请无理,不予以补正的,不能更改原始记录,但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记录在案。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在法庭笔录上签名。这里说明一下,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补正,但该补正应当在签名之前补正并在阅读当时提出,事后进行修改虽然不是绝对不可以,但难度比较大。
三、打官司重的是证据,而不是法庭笔录。法庭笔录不是案件事实的证据,因此官司能否赢,关键在于原被告双方所能提供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双方陈述的事实。即使不能修改,对该官司的判决结果的影响也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