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单位不想为本人购买社保而导致解除合同,算不算违约行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5:13:12
入职时公司约定三个月不买社保,等转正后才买,过了三个月之后又以诸多理由拖延时间,当我所有证件办齐后,我的合同也快到期了.(才签了五个月)以终止合同的理由结束本人工作.本人认为公司属于单方面违约,没有提前通知!是故意在玩手段!请问我能以合同里有社保的福利待遇,来告公司没履行合同义务毁约吗?
我国《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br>根据《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应提前通知对方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17号):“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是指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合同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就应当终止执行。如双方认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也要提前通知对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将需要提前的时间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
<br>这间幼儿园专门请了个劳资顾问来玩文字游戏.明明是其想通过短期合同来不买社保!他们只是发了个书面声明说终止合同,而且是通牒是的通知,只提前了十天左右,根本没有与本人协商一致,本人根本不同意!就是想让本人快点离开,不用买社保!我觉得他们违反了以上规定!我想告他们单方面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要收集些什么证据和法律依据?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合同不属于单方面违约,不能告公司没履行合同义务毁约。可以告公司未履行合同规定的本人应享受的社保的福利待遇,但意义不大。
该公司未提前解除合同,而是在满5个月时终止合同,并不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本人。即使是公司提前单方面解除合同,你收集有关证据进行劳动仲裁胜诉了,按规定也只能赔偿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你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最终也会得不偿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