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么一个案例,如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2:31:32
甲向乙借了2000元,并打了张合法的欠条.两年后,仍未归还.乙于是向甲借了一部高于2000元的数码摄像机不还.甲觉得不公,一纸诉状,将乙告到法院.问,这场官司谁能胜,为什么?

注:欠条具有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
请说明相关的法律文件

附:应该是乙胜诉,因为某部法律规定两年内如不归还所欠物品,则视为有罪,请问这是哪部法律

合同法上有这么一条规定,是债务的抵销,但要求是性质相同的债务,这种规定,从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是现实中可能性不大,比如互付到期的金钱给付义务,这在现实中几乎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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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本案中因为是性质不完全相同的债务,所以不能抵销,甲有胜诉的希望。

附:合同法第99条: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