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欠乙60万,而丙还欠50万,甲多次向丙要钱,但是丙就是不给,由此甲也无力偿还欠乙的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2:55:22
请问,乙可否直接起诉丙?甲在诉讼中是否有独立请求权?乙对丙的诉讼案件中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乙对丙的诉讼案件中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可以,当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时,其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代为处理债务,向丙请求偿还,消耗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本案中甲并没有怠于行使债权,因此乙不可以行使代位请求权。

如果甲起诉丙,则乙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乙起诉甲,则可以让丙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