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海关增值税抵扣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22:57:00
我司是来料加工企业,有小部分内销所用材料的进口海关增值税发票在税务采集软件中已在上月输入并导出,按规定计算(外销所占总收入的比例)大部分转出作了成本,本月可否重新输入作抵扣?本月交纳的税金比较多,已交的税金可否退回?
如果可以再下月再一次输入海关增值税发票作为抵扣项(我试过,好像可以,税务采集软件和网上报税都没有提示错误[指申报前],但是这样会不会有严重后果?),是否相当于一张发票申请认证两次?税务局会不会查处?

已经输入的就不可以再次输入,否则属于骗税,后果会非常严重,不仅涉及经济处罚,而且严重的会有刑事处罚。

已经做进项转出的,不能转回,不要因为你们本月税金比较多而尝试这类办法,这是违法的,不是可以随便尝试的,要合理避税,要通过企业的筹划,而不是这类操作。

已交的税金不会退回的

通过“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录入的海关增值税发票(也称海关完税凭证)上报后,与税务机关录入的海关完税凭证信息进行比对,由于你已经录入并且
比对完毕,再次录入此票结果就是比对系统中已经没有此票的开票信息,属于缺联票,总局比对结束后,你企业主管国税会很快的核实这张凭证的抵扣情况,并对你企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