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票过期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3:39:50
有一张给我们的税票,超过九十天了,不能认证了,退回给销售方了,可是他们非要个开红字证明,可是呢,过期的税票税务局不给开红字证明了,怎么办???这张票是不是就废了 啊??如果您是销售方的话,给你退回去了,你要怎么样做账呢???问题还牵扯着如果以后税务局检查滞留票的话,查出这张票没有认证,怎么办???谢谢各位大侠啊!!!指点一下啊,急急急急!!!

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规定,开具负数发票必须由购货方出具其主管国税《开具负数发票通知单》给销货方,销货方凭通知书开具负数发票并重新开具蓝字发票。(2006)156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由于这张发票没有认证,购货方无法申请开具负数发票,其主管国税不会出具《开具负数发票通知单》,因此你企业无法开具负数发票,也就无法重新开具蓝字发票了。
唯一的办法,购货方凭过期未认证的发票入帐,但不能抵扣税款。

1、2007年的新规定是这样要求的,你只能按照发票金额和税额直接计入“库存商品”了。
2、如果税务机关检查的话,只有实话实说,超过认证期了,税务机关没办法认证了!

已经无法认证。这张发票的发票的进项税额购货方记入原材料或管理费用等。
无法退回给销货方,销货方无法入帐。如果是销货方的责任可以考虑下次货物低价销售给你们,或者帐外补损失给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