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同抗辩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22:50:01
答案最好能够通俗一点,有几种抗辩权?请指教

合同抗辩只发生在双方互相负担义务的情况下
例如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出物,乙给钱
1,如果约定甲先出物,但甲没有的话 乙可以先不给钱 这叫先履行抗辩
2,如果约定甲先出物,但甲发现乙没有能力给钱 他可以不出物,这叫不安抗辩。

合同履行抗辩权可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等给付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我国《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基础是诚实信用,即依照诚信原则,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无权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同时在对方当事人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也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一般适用于买卖、租赁、互易等双务合同中,但其有严格的构成要件:

(一)须当事人在同一合同中互负债务。此条件包含两个含义:第一,即当事人相互间的债务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如果当事人间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合同则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第二,需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如果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仅享有权利不负担义务,另一方当事人仅负担义务不享有权利,则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

(二)须双方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由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之一是,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必须同时履行,否则不构成同时履行抗辩,因此清偿期对双方债务来讲是同一的,也就是说,双方债务一定到期。此外根据该条件的要求,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已届清偿期,否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无权要求对方履行,从而也无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余地。

如果当事人双方明确约定了债务清偿期,则很容易判断债务是否到期,进而判断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但是如果当事人对债务履行期未作约定,或者只约定了一方的债务履行期而未约定另一方的债务履行期,那么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则需要加以研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债务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所以。如果当事人对其债务履行期均未作约定,则可以认为双方的债务履行期相同,一方不履行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