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旧生产设备,如何征收增值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6:57:13
M公司为一企业集团,B是其一家子公司。B公司因扩展业务需要,打算引进一套生产设备,母公司正好拥有该设备(原值600万元,已使用5年),并处于闲置状态。于是,M公司以市场公允价值300万元卖给B公司使用。对M公司取得的收入,是按4%减半征收,还是因为售价未超过原值,根本不需要征收增值税?相关的财税依据又是什么?
怎么这么没人气,还有其他说法么?

根据财税(2002)2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br>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解释,“应税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不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br>第一、属于企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br>第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以使用过的货物;
<br>第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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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根据上面规定你企业销售旧设备,如果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就免征增值税,如果有一个条件不具备就按照销售额依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应税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时不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免征增值税。
第一、属于企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第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以使用过的货物;
第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根据上面规定你企业销售旧设备,如果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就免征增值税,如果有一个条件不具备就按照销售额依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会儿说不同是符合,一会说同时符合?不懂!!!!!!!!!!!!!!!!!!!!!!!!

销售废旧物资不用征税

llssqq1963说的对
此项销售业务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