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村是什么单位在强行拆除老百姓的卫星电视接收器,为何要拆除还罚款,国家有政策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3:54:37

当然有政策
1993年国务院第129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禁止个人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那时还没有互联网络。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的经济快速崛起和传媒与全球化接轨,在北京、上海尤其是南方沿海地区和广大农村,个人安装接收天线的比比皆是。所以,现在管理部门也是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估计那个文件的修改也指日可待。

现在各国都在采取措施抢占卫星轨道空间,天上也没有了所谓的“敌台”,具体安装条件如下:
1、免费数字卫星接收机,100元左右;
2、1.2—1.5米的天线一面,C段高频头一个,共120元左右。可接收105.5的凤凰、星空、东风、新知以及国内的20多套和其它国家的共80多套节目;
3、安装费50—100元不等。如在网上了解相关知识,自己也可安装。

我国是有立法相关法律,但是专门对付弱势群体,因为你“没钱,没权,没势。”就把你强拆了,还要罚款,问题就是腐败分子钻了法律的空子,但 你知道那些没收的卫星电视和罚款哪里去了吗!罚款是作为经费因为从县城到你家里有一定的路程是吧,午餐,嫖妓这些都是你们买单啊,需要这些开支啊,卫星电视没收了就安装到自己家里的后院了,全中国都是这样的,兄弟争气啊,往里面挤也做个贪官啊!就不受这委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