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把众多坏人打伤,要负法律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03:26:54
一个人x(x=10 x=13 x=16 x=18 x>18)岁,遭不良青年,或少年,或遭众多人围攻,若此人,(1徒手 2用冷兵器 3用热武器 4用从对方夺来的武器)打伤,或打死对方后,(1独自离开 2打110,120)

如遇上述情况,要负法律责任吗,要付医疗费吗

如果这些“坏人”没有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则这一个人构成故意伤害,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如果这些“坏人”正在进行不法侵害,则可能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超过限度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参考法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2015)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是正当防卫,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行政、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正当防卫,属于防卫过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赔偿。受害人(殴打你的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正当防卫是否能够成立的关键点在于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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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是指: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进行反击,致使侵害人受到某种损害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