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不该支付这个钱给单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7:59:45
我是一名教师,2004年参加工作,现在准备调转工作,但学校在一年前为了限制教师流动出了一个规定,规定要求在调关系时必须返还给学校两年的福利,也就是逢年过节发的钱,还有奖金,有两万元左右.先前一个同事考研走了,支付了这个钱。我现在也想调动,请问我用支付这个钱吗?
这个钱的收取是不是违法的呢? 注:因为学校办事不正规,没有和学校签合同。
还有一件事,就是学校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集资建房,这个房子是办了我的房产证的,请问我调动的时候,学校有理由收回吗?
谢谢回复啊,请专业并且有经验的朋友给我解释一下,如果我不给,学校可能就会从档案和人事关系上卡我,不过我要调往的是一个没有编制的学校,用人很灵活,档案是人事代理的。
房子是按商品房购买的,没有什么约定,当时就是一项福利,作最坏的打算,那我该怎么办呢,请给我一些可操作性的建议,谢谢

1.要求返还福利是违法的.
2.你有工资表,应视为签定了劳动合同.
3.当然房子学校也无权收回.
但是,在现实中,学校一定会从个方面卡住你,合法是一回事,合理是另外一回事,主张能得到支持更是另外一回事了,

福利你可以不退还.
房屋你也可以不管它.

学校不应该你要你支付这笔钱。
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福利也是劳动报酬的一种形式,奖金是对劳动者过去作出的成绩给予的奖励,这是劳动者付出劳动所得,学校要求归还是与法无据的。
另外,集资建房也是一种职工福利,如果当初有书面约定以“不调离学校”作为优惠购买的条件,那么因为你违约学校可以收回,如果没有这种约定,应当作为享受福利的性质,学校不能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