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由中方派到合资企业工作,派遣和雇用单位分别支付其工资1000元和8000元,该人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0:40:00
2006年,某人由中方企业委派到合资企业工作,派遣单位和雇用单位分别支付其工资1000元和8000元,按照协议,个人需向派遣单位缴款3000元。该个人每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请写出计算过程,谢谢

1.两方公司分别按支付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A.派遣单位:不作费用扣除,直接纳税。1000×10%-25=75元。
  B.雇用单位:(8000-1600)×20%-375=905元。
  如能提供有效合同或协议,证明其部分工薪收入是上缴原单位的,雇用单位可以按扣除上缴部分后进行纳税:
  C.雇用单位:(8000-1600-3000)×15%-125=385元。

  2.个人需进行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六条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
  (二)从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
  步骤:
  (1).纳税申报期限: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填写纳税申报表
  填写方法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申报表大体相同,但应当注意,纳税人在同一个月内获得的所有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合并在一起,统一扣除1600元以后(也就是说,每月最多扣16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这样的情况下,通常需要补缴税款。税收专家的建议是:由于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纳税方法不同,因此,如果纳税人在两个单位领取工资,可以考虑在一定情况下通过将一个单位的工资变成劳务报酬的方式来进行税收筹划(一般工资比较高的情况下采取这种方式),反之,也可以将劳务报酬变成工资来节税(一般工资比较低的情况下采取这种方式)。
  薪金与劳务的区别在于,薪金承认雇佣关系,劳务则没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只由雇佣单位一方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以下计算两个单位应扣缴的个税:
雇用单位:(8000-1600)*20%-375=905元
派遣单位:1000*10%-25=75元
合计:905+75=9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