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通过什么方式升士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7:29:37

选取为土官,应当具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
1.义务兵选取为士官,应当经过团级以上单位相应训练机构或者院校培训;经院校和总部、各大单位训练机构培训的技术兵优先选取。
2.选取为专业技术士官的,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并经专业技术考核合格;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优先选取。
3.选取为非专业技术士官的,应当具有胜任班长职务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担任过班长、副班长或者相当于班长职务的优先选取。
4.选取为高一期士官的,应当在本期各年度考核中均达到称职以上。
选取士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本人申请。由本人在选取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2.基层推荐。基层党支部组织对申请人进行群众评议,根据本单位士宫缺额、选取条件和申请人的现实表现等,提出预选对象上报。未经基层党支部推荐的,不得列为预选对象。
3.机关考核。由具有选取批准权限单位的司令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预选对象进行考核和体格检查,择优提出拟选取名单。
4.组织审批。党委根据司令机关提出的士官选取方案,集体讨论决定选取事项。属于本级审批选取的士官,以军政主官名义下达选取命令;属于上级审批选取的士官,报经具有选取批准权限的党委审批,并下达选取命令。
5.符合选取条件的,填写总参谋部军务部统一制发的《士官选取报告表》,装入本人档案。
选取士官应当与当年义务兵退伍工作结合进行。士官参加短期轮训期间(含地方代培、出国进修)选取为高一期士官的,按上述时间由送训单位办理。入院校学习二年以上的士宫学员选取为士官或者高一期士官的,毕业时由不敷出培训单位办理。
选取士官的批准权限,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1.选取第一期、第二期土官由团(旅)级单位批准,第三期、第四期士官由师(旅)级单位批准,第五期、第六期士官由军级单位批准。
2.各级司令部、政治部、后(联)勤部、装备部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机关,对直属单位和所属部门士官的选取,执行下一级部队的批准权限。师级单位对机关直属单位和所属部门士宫的选取,由司令机关归口办理。
3.各军区、各军兵种司令部、政治部、联(后)勤部、装备部审批高级士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