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第三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9:53:25
周某与曾某于1996年结婚,婚后和曾某的父母及小姑共同生活,后,周生育一女,1999年以曾父为户主家庭联产承包了6份田地,其中有小姑一份,2000年小姑出嫁,后将户口迁出,但承包田地未退,2003年曾某因触电身亡,2005年当地因修变电站,占用了曾家的部分田地,曾父领取了10余万元的田地赔偿款,周某因改嫁与曾家发生分歧,双方为分割田地赔偿款诉讼到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小姑书面申请参加诉讼,那么请问,
1、小姑应处于什么样的诉讼地位?是原告、被告还是诉讼第三人?
2、如果小姑书面表示放放弃权利,那么小姑的份额其他人可以进行分割享有所有权吗?还是预留小姑的份额在一边?
3、该赔偿款是由家庭成员进行分割,还是按具体承包田地的占用情况进行分割?

1.小姑应该是诉讼第三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参加诉讼。
2.如果小姑放弃权利,可以将自己的权利转给某人;如果只是放弃,并不将权利转给某个人,那其他人可以分割其享有的权利。
3.赔偿应该按具体承包田地的占有情况进行分割。
有一点很重要,就是曾某已经死亡了,那他和周某的共同财产应该分一半进入到遗产继承阶段。曾某的财产应该由他的妻子(周某)、父母、儿女共同继承,也就是分成三份。

原告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