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竞合?如何适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5:53:57
何谓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竞合?如何适用。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同时又符合侵权要件,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一并产生,违约的责任的请求权与侵权责任的索赔请求权发生重叠,形成请求权的竞合。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说,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受损害方只能任择其一:或者提起违约之诉,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或者提起侵权之诉,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而不能同时行使两个请求权。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了在发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情况下,权利人在实施权利救济时享有选择权,要求权利人只能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间择其一而选。相关诉权的行使也存在选择上的问题。恰当的选择才能使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一、应考虑诉讼时效。合同违约之诉,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而人身受到伤害的侵权赔偿之诉,诉讼时效为一年。二、应考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或合同约定的法院管辖;因侵权损害提起的侵权之诉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或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三、应考虑请求赔偿的金额。违约诉讼索赔一般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以及预期可获利益。侵权诉讼索赔一般依法律规定为准。四、应考虑举证责任。诉讼当事人负有对自己的主张予以举证证明的责任。在违约诉讼中,请求权人须举证证明对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事实、因违约造成自身损害的事实、损失计算依据及自身损害和对方违约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在侵权诉讼中,如果是一般侵权,权利人应证明对方侵权给自己造成损害的事实、损失计算依据及损害与侵权行为间的因果关系。如果是特殊侵权责任,则可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违约应优先,合同是特殊的条款,国家保护合法的合同,处于这个目的,给与合同了较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