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要是现在我们离婚的话,财礼钱和结婚时给女方的钱能要回来吗?谢谢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1:13:02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婚姻的问题.在去年的时候,我们村有人找我父亲把她外甥女介绍给我要结婚,因为两个人一点感情基础也没有,我当时非常反对,而且我见过女方后也不同意,并把真实想法也告诉她了,但她就是没有反对家里安排结婚的事.但是父母就是同意并且以死相逼迫我和那个女孩结婚,我迫于无耐就同意了,于今年1月26日和那个女的结了婚.现在这几个月的相处,感觉两人一点点的共同语言也没有,并且三翻两次的提出离婚,对我父母也不好,我不想再这样下去了,这样父母也跟着操心,自己也不开心她也不开心,但是因为结婚家里欠了外面20000多块钱的外债!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说的你家欠了外债,如果鉴定属于第三项的生活困难了,应该是能要回的吧。

彩礼要以要回

算了吧,人也是你的人了.如果她提出要离婚,就收回财礼,如果是你提出,就姿态高一点.结婚时送给女方的钱,肯定是你自己愿意的,那更不能要回.如果一定要离的话,那就平分财产吧.

彩礼钱是可以要回来的。但是结婚时给女方的钱就不一定能要回来了,因为结婚时给女方的钱可以算做婚姻的共同财产。就没有分什么你的我的了。

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是不幸福的,彩礼和钱应要回,在法律上是不承认的。

能要回来的,但是法律上不支持你啊~~我能支持你啊~~~法律不支持你,你和他漫漫协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