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 防卫过当 还是 正当防卫? 急~~!! 在线等答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2:09:57
李某,18岁,一日走在偏僻街道上,遭到几个15-18岁的年轻人围堵,要求他交出钱财(未持有凶器) 李某开始不肯,被扇了一个耳光. 为了保护自己的财物,李某佯装要找钱,却忽然从包里抽出一把刀向众人乱刺,把其中一人当场刺死.

请问这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那么,在此案件中,那几个年轻人的行为应该属于抢劫罪,但是目的在钱财,并没有对对方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和伤害的情况下被对方刺死.对方还能算是正当防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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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不过我还是有点不明白:
1,刑法中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是构成特殊防卫的条件, 而案例中几个年轻人的行为显然属于抢劫,但却没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对此应该如何理解?

防卫过当

理由一:虽然当时几位年轻人明显的对李某财产权利进行了侵害,并且这种侵害正在进行,当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并未对你的生命安全有实质性的威胁和侵害(未持有凶器) 只是强行的将你掌握在一定范围内,以便获取你的财物.

理由二:对防卫过当的标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在拿出刀后,李某是从行为上占有优势,有可能和能力逃离现场并求助于相关司法机关,但是在保护李某自我财产时,导致了一人死亡,根据上条理由所述已经造成了重大损害,并且这种损害是在那几位年轻并无意威胁和剥夺你的生命权利的时候发生的.

所以构成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 因为当时李某生命并没有受到威胁 且对方并没有明显伤害李某的意图

属防卫过当.1 对方没持凶器,没有对被侵害人的生命造成重大危害,不属于刑法中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2李的持刀反击明显超出了对方侵害行为的强度,因此李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案中李某的行为根据《刑法》及相关解释;既不是正当防卫

,也不是防卫过当,而是犯有故意伤害罪之嫌。要不然李某

身带凶器上街干么?据此,李某应承担故意伤人致死的刑事

责任。

防卫过当!

对方明显是抢劫行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重大危害社会安全的犯罪不存在防卫过当,其中包括:强奸、抢劫等。该类犯罪行为发生时而产生的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均属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