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办离婚当时拿出的10万是不是还是应该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给夫妻平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1:06:50
买房时有夫妻的共同财产10万元,但是房子名是公公名,如果夫妻办离婚当时拿出的10万是不是还是应该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给夫妻平分

1、首先,得确认给公公买房子的性质,如果属于鼓起共同赠与的话,应该拿不回来了

2、如果不是,那么,提供支付证明,那么可以要求分半。

是的,叫你公公还,

★是的,在买房时的10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现在离婚,这钱已经成为夫妻共同债权,可以要求分割。这10万元的债务需由公公来承担。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即不管夫妻双方各自以谁的名义存入银行,都归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如果离婚,双方应均分这些存款。
所以,10万是你们共同所有的,关于分割财产,婚姻法另有规定的。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中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十号法释对生活困难的界定是:“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和“离婚后没有住处”的两种情形。同时规定了生活困难一方的补助应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中的现金、物质中支付,对离婚后没有住房的,还可以是住房的使用权或所有权。

一,这10万元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问题是这10万元有借据吗?即是属于借款吗?如果有的话,可以要求归还5万元。
三,如果不属于借款,即属于无偿赠予,是不能再要回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