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司与别人签的土地出租合约是否有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3:17:02
前公司与别人签的土地出租合约是否有效?
原A公司经营不善,被B公司收购其资产,包括3块土地。A公司在将资产转让给B公司之前2年,把其中一块土地出租给C公司,租期10年。在A公司和B公司的资产交易合同中,没有提及此事,即没有关于土地出租给C公司之事当如何处理的条款。资产转交后,A公司注销。
请问:B公司是否应对A公司与C公司签订的土地出租合同负责?
请1楼注意,并非“B公司吸收合并A公司”,B公司只是购买A公司的部分资产,不是兼并。

哦,其他人有没有不同意见啊?

当然应当为出租合同负责,B公司吸收合并A公司,应对A公司的全部合同义务负责。A公司没有在合并合同中提及此事,并不能成为对抗C公司(第三人)的理由。

呵呵,没看仔细。但结果还是一样,有句话叫“买卖不破租赁”,即使买方交易的时候不知情,也不可以对抗租赁方,如果因此给买方造成损失,可以请求卖方承担合同违约责任或者缔约过失责任。